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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
《内经》云:天食人以五气,地食人以五味。果实菜谷,皆地产也。又《经》云:五穀为养(稻黍稷麦菽),五果为助(李杏桃枣慄)。五菜为充(韭薤葵葱藿)。是以草实曰蓏(音裸)。木实曰果(又无核曰蓏。有核曰果)。《礼》云:枣曰新之,慄曰撰之(撰音选),桃曰胆之(谓去其毛也),柤梨曰攒之(柤音查,攒曰瓒),则治果实有法矣。烹葵断壶(瓠也),纪平豳风,芥酱芼羹,以养父母,则用五菜有道矣。牛宜稌(音杜),羊宜黍,豕宜稷,犬宜梁,雁宜麦,则配五各有方矣。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,有不宜合食者。《经》云:阴之所生,本在五味,阴之五宫,伤在五味。人安可不知所禁忌乎。

果子生食生虫。

阳明胃经主肌肉,而禀湿热之性,果子性多湿热而有毒,生食之入胃,则肌肉生疮也。

果子落地经宿,虫蚁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

虫蚁有毒故也。

生米停留多日,有损处,食之伤人。

虫鼠所啮之馀,则有损处,亦有毒伤人。

桃子多食令人热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寒热淋沥病。

桃子性热,故多食生热,其味酸,酸主收敛,入水浴则湿与热并,不得宣散,故外为寒热,内成淋沥。

杏酪不熟,杀人。

杏酸热有小毒,杏酪不熟,酿之不得法也。

梅多食坏人齿。

《衍义》云:食梅则津液泄,水生木也(《经》云味过于酸,肝气以津)。津液泄,故伤齿,以肾主液而合骨,齿者骨之馀也(食梅齿齼,以胡桃嚼之。

李时珍曰:梅花开于冬而实熟于夏,得木之全气,故味酸,所谓木曲直作酸也。肝为乙木,胆为甲木,人舌下有四窍,其两窍通胆液,食梅则津生者,类相感应也。

李不可多食,令人胪胀。

李味酸涩,能使脾气不运而中焦壅滞,故多食则胪胀。胪,腹也。

林檎不可多食,令人百脉弱。

百脉宜宣通,不宜壅滞,林檎味酸涩,多食则百脉滞而不行,故脉弱。

橘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

《尚书》注:小曰橘,大曰柚。郭璞云:柚似橙而大于橘。盖脾主味,开窍于口,橘柚味酸泄液,故令口爽然不知五味。

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,金疮、产妇亦不宜食。

金疮、产妇,气血皆宜温和,梨性寒中,自宜戒食。

樱桃、杏,多食伤筋骨。

肝合筋,肾合骨。樱桃、杏,皆味酸,《内经》云:酸伤筋而亦伤骨者,子能令母虚(水生木,肝是肾之子)。且肝肾同归一治也。

安石榴,不可多食,损人肺。

肺主气,气宜利而不宜涩,石榴味酸涩滞气,故损肺。

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动痰饮。

《衍义》云:胡桃性热发风,风热在胃,痰饮自生。

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,羸瘦者,弥不可食,伤人。

枣性热,故令热渴,味甘,故令气胀(《经》云甘者令人中满),滞气,故令寒热。又脾主肌肉,肌肉羸瘦者,弥不可食,《内经》所谓甘走肉,肉病无多食甘是也。

食诸果中毒治之方

猪骨(烧过)

上一味末之,水服方寸匕。亦治马肝漏脯等毒。

以猪骨治果子毒,物性相制使然。治马肝毒者,以猪水畜,马火畜,水可剋火也。治漏脯毒者,亦骨肉相感之义。

木耳赤色及仰生者,勿食。

菌仰卷及色赤者,不可食。

菌,蕈也。形色皆异者,必有毒也。(木耳,菌,皆覆卷。)

食诸菌中毒,闷乱欲死治之方。

人粪汁饮一升。土浆饮一二升。大豆浓煮汁,饮之。服诸吐利药,并解。

闷乱欲死,毒气在胃也,人粪、土浆、大豆俱解其毒,服吐利药并解,使毒气上下分消也。

食枫树菌而笑不止,治之以前方。

心主笑,笑不止,毒气入心也。

误食野芋,烦乱欲死,治之以前方。

烦出于肺,烦乱欲死,毒气入肺也。(山东名野芋根为魁芋,种芋三年不收,亦成野芋,杀人。)

蜀椒闭口者有毒,误食之,戟人咽喉,气病欲绝,或吐下白沫,身体痹冷,急治之方。

肉桂煮汁饮之。多饮冷水一二升。或食蒜。或饮地浆。或浓煮豉汁饮之,并解。

蜀椒气味辛热有毒,闭口者,其毒更包藏不散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,能通血脉,辟邪去秽,以热攻热,从治之义也。冷水以清凉解之。地浆得土气,以万物本乎土,亦莫不复归于土,见大则毒已化矣。饮鼓汁以吐会其毒。

正月勿食葱,令人面生游风。

葱味辛散,入阳明经,阳明循头面,正月阳气未舒,食葱过于发散,故面生游风。

二月勿食蓼,伤人肾。

文选云:习蓼虫之忘辛,是物莫辛于蓼也。二月卯木主令,水能生木,正肾水泄气之时,以肾主闭藏,蓼味辛散,故伤肾也。

三月勿食小蒜,伤人志性。

蒜性辛热,辛走气,热伤气,三月阳气已盛,又食此辛热之物以助之,则阳过盛而伤阴,《经》云:肾藏精与志。伤志性,即伤肾之义。

四月八月勿食胡荽,伤人神。

四月阳气盛极,八月阴气将敛,胡荽辛温开窍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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