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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实菜谷禁忌并治第二十五

果子生食生疮。○果子落地经宿,虫蚁食之者,人大忌食之。○生米停留多日,有损处,食之伤人。○桃子多食,令人热,仍不得入水浴,令人病淋沥寒热病。○杏酪不熟,伤人。○梅多食,坏人齿。○李不可多食,令人腹胀。○林檎不可多食,令人百脉弱。○橘、柚多食,令人口爽,不知五味。○梨不可多食,令人寒中。金疮、产妇亦不宜食。○樱桃、杏,多食伤筋骨。○安石榴不可多食,损人肺。○胡桃不可多食,令人动痰饮。○生枣多食,令人热渴气胀。寒热羸瘦者,弥不可食,伤人。

食诸果中毒治之方

猪骨(烧灰)

上一味,末之,水服方寸匕。○亦治马肝,漏脯等毒。

木耳赤色及仰生者,勿食。○菌仰卷及赤色者,不可食。

食诸菌中毒,闷乱欲死,治之方

人粪汁,饮一升。土浆,饮一二升。

大豆浓煮汁饮之。服诸吐利药,并解。

食枫柱菌而哭不止,治之以前方。

误食野芋,烦毒欲死,治之以前方。(其野芋根,山东人名魁芋。人种芋,三年不收,亦成野芋,并杀人。)

蜀椒闭口者,有毒。误食之,戟人咽喉,气病欲绝,或吐下白沫,身体痹冷。急治之方:

肉桂煎汁饮之,饮冷水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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